护眼台灯做REACH检测是什么条件?

2022-08-15 已读

  根据REACH法规57条,被确定为高关注度物质SVHC(Substance of Very High Concern)是符合以下一种或一种以上的危险特性的物质:

  1. 第1类/第2类致癌、致畸、具有生殖毒性的物质,即CMR1/2类物质;


  2. 持久性、生物累积性和毒性的物质,即PBT物质;


  3. 高持久性、高生物累积性的物质,即vPvB物质;


  4. 具有内分泌干扰特性、或具持久性、生物累积性和毒性、或具高持久性、高生物累积性但不符合2、3两项的标准,同时有科学证据证明对人类或环境引起严重影响的物质。


  对于满足REACH第57条规定的物质通常被认为是一种高度关注的物质(SVHC)。对于此类高度关注物质(SVHC),并且满足以下条件,按照REACH第7条第(2)款的要求需要进行通告:

  (1)该物质已被列入须经许可才能允许使用的候选物质名单中(附件XIV);

  (2)该物质存在物品中的浓度大于0.1%(重量比W/W);

  (3)每个制造商或进口商每年制造或者进口的物品中该物质的总量超过1吨;

  (4)该物质作为此项用途尚未被注册过。


  SVHC授权候选清单

  成员国主管机关或机构可以通过提交符合上述特性的物质卷宗,提出将物质纳入SVHC候选清单。利益相关方将受邀对卷宗中的物质进行评论,讨论通过后该物质就确定为SVHC物质,即授权候选物质。


  授权物质是从授权候选物质即SVHC物质中优先选取的一些物质,被列入附件XIV(授权清单)。供应链上的生产商、进口商或下游使用者需在日落之日前18个月向ECHA提交授权申请,获得授权后才能获得使用或投放欧盟市场的权利。


  截止目前,SVHC清单共有209种物质,清单发布过程如下:

  2008年10月28日,欧洲化学品管理署(ECHA)公布SVHC第一批清单15种物质。

  2010年1月13日,欧洲化学品管理署(ECHA)公布SVHC第二批清单14种物质。

  2010年3月30日,欧盟化学品管理署(ECHA) 公布将丙烯酰胺列入清单。

  2010年6月18日,欧洲化学品管理署(ECHA)公布SVHC第三批清单8种物质。

  2010年12月15日,欧洲化学品管理署(ECHA)公布SVHC第四批清单8种物质。

  2011年6月20日,欧洲化学品管理署(ECHA)公布SVHC第五批清单7种物质。

  2011年12月19日,欧洲化学品管理署(ECHA)公布SVHC第六批清单20种物质。

  2012年6月18日,欧洲化学品管理署(ECHA)公布SVHC 第七批清单13种物质。

  2012年12月19日,欧洲化学品管理署(ECHA)公布SVHC 第八批清单54种物质。

  2013年6月20日,欧洲化学品管理署(ECHA)公布SVHC 第九批清单6种物质。

  2013年12月16日,欧洲化学品管理署(ECHA)公布SVHC 第十批清单7种物质。

  2014年6月16日,欧洲化学品管理署(ECHA)公布SVHC 第十一批清单4种物质。

  2014年12月17日,欧洲化学品管理署(ECHA)公布SVHC 第十二批清单6种物质。

  2015年6月15日,欧洲化学品管理署(ECHA)公布SVHC 第十三批清单2种物质。

  2015年12月17日,欧洲化学品管理署(ECHA)公布SVHC 第十四批清单5种物质。

  2016年6月20日,欧洲化学品管理署(ECHA)公布SVHC 第十五批清单1种物质。

  2017年1月12日,欧洲化学品管理署(ECHA)公布SVHC 第十六批清单4种物质。

  2017年7月7日,欧洲化学品管理署(ECHA)公布SVHC 第十七批清单1种物质。

  2018年1月16日,欧洲化学品管理署(ECHA)公布SVHC 第十八批清单7种物质。

  2018年6月27日,欧洲化学品管理署(ECHA)公布SVHC 第十九批清单10种物质。

  2019年1月15日,欧洲化学品管理署(ECHA)公布SVHC 第二十批清单6种物质。

  2019年7月16日,欧洲化学品管理署(ECHA)公布SVHC 第二十一批清单4种物质。

  2020年1月16日,欧洲化学品管理署(ECHA)公布SVHC 第二十二批清单4种物质。

  2020年6月25日,欧洲化学品管理署(ECHA)公布SVHC 第二十三批清单4种物质。

  2021年1月19日,欧洲化学品管理署(ECHA)公布SVHC 第二十四批清单2种物质。


服务地区

北京 上海 天津 重庆 河北 山西 内蒙古 辽宁 吉林 黑龙江 江苏 浙江 安徽 福建 江西 山东 河南 湖北 湖南 广东 广西 海南 四川 贵州 云南 西藏 陕西 甘肃 青海 宁夏 新疆 台湾 香港 澳门

Copyright © 百检(上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沪ICP备19010749号

电话:131-4818-0553 邮箱:673660285@qq.com

地址:上海徐家汇宜山路700号B2栋502室 免责声明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QQ在线咨询
检测咨询热线
131-4818-0553
认证咨询热线
131-4818-0553

您好,欢迎咨询百检检测

如需检测服务,请留下您的【公司名称、姓名、电话、检测样品】马上为您安排专业工程师电话沟通,也可拨打185-0176-3637进行业务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