玩具窒息伤害走高,莫让“玩具”成为“凶器”

2020-05-18 已读

  据广东省产品伤害监测系统统计,2017—2019年,1—14岁儿童的玩具产品误吞伤害和窒息伤害共200余例,儿童玩具产品误吞和窒息已经成为不能轻视的安全问题。
 
  资料显示,玩具造成的窒息通常是机械性窒息,如缢、绞、扼颈项部或小零件堵塞呼吸孔道。对于缢、绞、扼颈项部所造成的窒息常见于有附带绳索的玩具,如悠悠球、拉绳玩具及气球等;而小零件堵塞呼吸孔道常见于含小零件的玩具、长颈鹿玩具等。由于种种原因,一些“儿童玩具”已经成了“害人凶器”。
 
  不是“儿童喜欢的玩具”都能叫“儿童玩具”。儿童玩具的主要特点就在于能够受到孩子的喜欢。因此,在研发设计儿童玩具的时候,商家会把“孩子是不是喜欢”作为最大追求,孩子喜欢了销售就好了,也就能够赚取更多利益了。但是,鉴于儿童懵懂无知,研发设计儿童玩具,最重要的应该是把安全放在第一位。
 
  实际上,对于儿童玩具,我们是有国家标准的。《玩具安全第2部分:机械与物理性能》中对绳索和弹性绳提出了要求,18个月以下儿童使用的玩具上的绳索和弹性绳,如果能缠绕形成活套或固定环,当施以(25±2)N的拉力测量绳索/弹性绳时,其自由长度应小于220mm。自回缩绳驱动机构中可触及绳索的回缩长度不应长过6.4mm。国家标准中对小零件也提出了要求,玩具上任何可能被儿童拇指和食指抓起来或牙齿咬住的玩具突出部分及组件都应进行测试。小零件需承受(70±2)N的拉力并保持10秒。
 
  只是,现实社会里,一些商家在研发设计儿童玩具的时候,并没有坚持这个标准,更为让我们担心的是,除了“正规儿童玩具”不按照规定标准生产之外,还出现了不少“不正规的厂家”,生产了不少“三无儿童玩具”,花花绿绿的儿童玩具丰富了孩子的世界,却也着实带来了潜在安全隐患。因此,加强儿童玩具监督管理显得尤为重要。
 
  一个方面是,对于现有“儿童玩具国家标准”必须守住底线,所有研发和设计都必须将安全标准放在第一位,而不是把“好看”、“好玩”放在第一位,“好看”和“好玩”的前提必须是安全;一个方面是,目前的“儿童玩具国家标准”还有提升空间,要针对安全诉求的提升,而提升“儿童玩具国家标准”的等级,及时修改国家标准;再一个方面是,必须杜绝“三无儿童玩具”,不能只是提醒家长不要购买“三无儿童玩具”,而是要让“三无儿童玩具”没有机会进入市场,没有机会祸害孩子。
 
  玩具窒息伤害走高,别让“孩子的玩具”成为“害人的凶器”。不是“儿童喜欢的玩具”都能配叫“儿童玩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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