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对玩具安全有哪些新要求?

2021-08-19 已读

      2008年1月25日,欧盟发布了《关于玩具安全的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指令提案》,提出了玩具安全新要求。与原先的玩具安全新方法指令88/378/EEC相比,该指令提案的变化主要包括以下两方面:
 

      更高的安全要求

      1、新的化学要求

      玩具中CMR物质(致癌、诱导基因突变和生殖毒性物质)浓度不得超过0.1%,含有此类物质的玩具必须提供安全使用信息。该提案还禁止使用38类过敏性物质,要求26类过敏性物质在浓度超过0.01%时必须标示,并规定了铝、镉、汞、铅等19类重金属的析出限值。
 

      2、更严格的警示标签要求

      新规则将规定在标签上标示对玩具使用者的限制,如限于某一年龄段、某一体重范围内或本身所具有的能力条件的儿童使用,并要求确保家长监督儿童对玩具的使用。下一阶段,欧委会将协同成员国管理机构和相关方共同草拟一份指南文件来详细规定警示语说明书。
 

      3、修改窒息和噎塞风险的要求

      根据欧盟RAPEX统计,造成儿童噎塞或窒息已经成为玩具不合格的最主要原因。因此,该提案对这两种风险做出进一步的阐明,并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一是把有关噎塞和窒息风险要求的适用对象从36个月以下的儿童扩大到所有儿童;二是进一步明确窒息风险的定义,从而将该要求扩大到吸盘等新类型玩具。
 

      4、食品中玩具的特殊要求

      该指令提案要求食品中的玩具必须用包装与食品相分隔,玩具包装必须通过小部件气缸试验,不得构成噎塞风险,禁止将玩具与食品结合在一起。
 

      更严格的实施要求

      1、修改关于化学品信息的技术文档要求

      制造商和进口商必须保留玩具的技术文档,详细描述产品的设计和制造,并包含玩具所使用的部件和化学材料。
 

      2、加强市场监督措施

      该指令提案授予成员国市场监督机构某些特殊的监管权力,如进入企业检查其生产设施和工艺流程,要求认证机构提供产品检验的信息,向认证机构下达特定指示,获得其他成员国的协助等。
 

      3、提出安全评估新要求

      该指令提案对生产商施加了有关安全评估的新要求,规定生产商在将玩具投放市场之前,必须分析玩具在化学、物理、机械、电气、易燃性、卫生和辐射方面的危害,并评估使用者接触这些风险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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